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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神卫生条例施行 明确精神障碍者权利

2010-08-31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被精神病孩子拖垮的家庭——

  “要能到医院治就好了”

  位于黄陂区六指街新民街的熊桂梅家后院一角,堆着一次性塑料碗和豆浆杯。这是她清扫街道时捡回来的,“可以换点钱。”

  熊桂梅家没有自来水,用的是井水;没有煤气,生火做饭用的是捡回来的树枝。唯一的电器,是去年花200块钱买的一台14英寸二手电视机。

  30岁的儿子徐骏不停地在房间和客厅之间走来走去,一声不吭。熊桂梅说:“今天还好。平时不管是高温还是下暴雨,他都在外面走。”

  6年前,在深圳打工的徐骏突然回家,表现反常——不停地在床上走来走去。家人将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两个月,病情大大好转。“医生说要治疗三个月,但实在没钱了,只能回家买点药控制一下。”

  熊桂梅的老伴多年前因事故受伤无法工作,她今年上半年找到一份清扫工作,每月工资500元,既能增加点收入,又方便照顾儿子。“要不是缺钱,他的病说不定早就治好了。多好的一个伢,又聪明又漂亮,现在,唉……”熊桂梅不停叹息。

  《条例》规定:武汉市、区政府对本市下列三类精神障碍者实行医疗救助: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者。

  解读: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说,市政府法制办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内容涉及强制医疗管理以及三无、流浪乞讨、贫困重症精神病人的救助,预计今年10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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