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收容教育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五十七条
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容教育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收容教育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五十七条
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08-31 09: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