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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正式计入护理康复等费用

2010-05-06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近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康复费等支出将正式计入国家赔偿金。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与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相比,“护理费”新纳入赔偿金范围。

  针对因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而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只是规定“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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