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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公布2010年第一期典型违法广告

2010-03-31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11、“吸脂膳”保健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范围,保健品宣传治疗作用、效果,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

  12、“十三味解郁胶囊”药品广告,广告称:“服用7-15天明显见效,2-3个疗程肝脏回复正常;十天无效,全额退款”。并利用患者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

  13、“西芹降压素”药品广告,广告称:“服用当天其它降压药即可停用,服用10-30天患者血压正常,2个疗程达到无病状态”。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误导消费者。

  14、“眼宜生”药品广告,广告称:“无论眼疾病史多长,病情多重,只要不是完全失明,均能快速见效;不手术不吃药,洗洗就好;纯中药制剂,无副作用”。并利用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

  15、“馈养丹”牌能安均宁胶囊药品广告,广告称:“再重的肠胃不适也能解决,服用30分钟,有明显不痛的感觉;服用一个疗程胃肠粘液功能明显增强;服用2-3个疗程胃肠粘膜得到再生,免疫机能增强,杜绝胃肠疾病复发”。并利用患者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

  16、“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广告称:“该产品获得‘河南省消费者放心品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百万质量承保’等荣誉;7天色斑边缘变浅;15天色斑明显淡化;1个月色斑全部消失”。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消费者作效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河南省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等严重违法广告。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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