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赔偿处理的唯一法律规范。根据《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但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备受质疑。经常出席鉴定会的医学专家,自身也会遇到医疗纠纷被人鉴定,正所谓风水轮流转,难免促成“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潜规则,患者的利益却被牺牲了。
同时,正常的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不仅程序繁杂、旷日持久,加上医学鉴定费用大都不菲,患者家庭在精力和经济上都难以承受。何况,鉴定专家、鉴定过程的不公开,更加重了人们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数患者都拒绝走合法渠道。
简少玉说,医患矛盾,根深日久,解决起来必须多管齐下。她建议,政府牵头,由卫生、政法、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医患矛盾调解委员会,研究医患矛盾现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各方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避免患者投诉无门导致事态恶化。同时,医院也应当提高服务水平,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上下功夫,规范医疗操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管理,尽量避免因医疗过错引起纠纷。
她还敦促尽快出台合乎国情、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处理医患矛盾中的职责;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建立医患双方都认同的纠纷处理程序。
此外,简少玉认为,有必要建立医疗职务责任保险制度。由政府、医院、医生三方共同投保,根据医生的岗位风险,确定不同的投保级别且强制医生购买。在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这样既可以保护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从而为医患之间建立信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