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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2010-01-30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转外地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

  目前**: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的零星报销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的3个月内申请,异地定点就医零星报销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申请。

  调整后**: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异地定点就医延长至12个月内零星报销。

  延长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至6个月

  目前**: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每核准一次有效期为3个月。

  调整后**:设立家庭病床的核准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

  异地就医扩大到当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核准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确定1至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

  调整后**: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范围扩大到居住地的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市区城镇居民医保

  部分人群缴费标准有变

  调整涉及到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内容一共有10项,解读如下:

  各类学生的缴费标准不变

  在提高财政**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各类学生的缴费标准不变,自2010年居民医保新年度参保时开始执行,具体为:

  分类 个人缴费 政府** 年筹资标准合计

  老年居民 目前** 400元 500元 900元

  调整后** 400元不变 550元 950元

  非从业人员 目前** 550元 150元 700元

  调整后** 550元不变 200元 750元

  婴幼儿 目前** 200元 250元 450元

  调整后** 250元 300元 550元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比目前提高3%

  目前**: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5%至70%,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0%至85%,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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