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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农村孕产妇分娩最高补300元

2009-12-17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农村孕产妇分娩最高补300元

  凡在2009年内到辖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可享受**

  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记者 陈新)我省的农村孕产妇迎来了一项惠民**。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凡在2009年到辖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可享受300元的**。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300元/人**的孕产妇,可凭户口本、身份证、住院分娩病历及住院分娩发票享受项目**。

  为降低农村地区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2008年中央**地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的通知。但由于各市县项目启动时间不一,项目工作开展较为缓慢。为提高项目执行力,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运行,对2009年1月1日到本地项目启动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给予**。

  具体**办法如下

  对项目启动前,凡在2009年内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到辖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者,凭户口本、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分娩病历及住院分娩发票(或结算单)可享受项目**。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上者,按项目**标准(300元/人)进行**;发票金额小于300元者,按实际金额进行**。

  对各市县项目启动后,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300元/人**的,可凭户口本、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分娩病历及住院分娩发票享受项目**,**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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