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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试点居民生育保障

2009-11-05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确定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通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铜川市作为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

  试点方案要在今年11月底前报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审批并报人保部备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名单需报人保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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