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决定,结合河南、广东和海南三省工伤预防工作实际,选择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三门峡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海南省海口市、昌江县、儋州市等作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将在今明两年进行。
《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要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探索工伤预防费的合理提取比例,规范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程序,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的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