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云昌)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和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的通知,对该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的绩效考核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运用等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实现乡镇卫生院由重视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向按服务效果付费转变。
从2009年起,该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在县级财政**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给予定额**,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保证县级财政**足额及时到位,防止出现“养懒汉”的机制,江西省决定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经费投入与使用、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医疗质量管理与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等11项。对职工绩效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该省要求,乡镇卫生院要为各岗位确定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该省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拨付财政**经费;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院长**;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20%财政**经费,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职工绩效考核分月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