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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育费用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08-14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报销生育医疗费将不再是参加生育保险者的“特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将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后,也无需参保人员多“埋单”。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住院分娩,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于居民医保在各设区市分别实施,河北省已向所属市、县发出通知,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河北省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筹资标准不会提高,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该负责人说。

  他还表示,河北省门诊统筹正在逐步开展,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过目前实施尚有些困难。 
 
  今年4月,石市将农民工也纳入居民医保统筹范围。凡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满1年的农民工,可享居民医保。该负责人说:“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样适用于参保农民工。” (河北青年报 李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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