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要闻
健康警示
社会万象
民生关注
医学前沿
食品安全
医药资讯
新闻专题
排行榜
精彩回顾
疾病知识
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民生关注 >> 正文

路遇歹徒被砍伤还得自付医药费 为何不能用医保

2009-07-27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骗保

  昨天,记者来到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费敏浩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虽然不是很多,但有时也会发生。因为庞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警方抓到歹徒后,由歹徒赔偿所有医疗费用。之所以这样执行,也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骗保,即获得了赔偿又来领取医保。”

  记者问,如果抓不到歹徒、破不了案,或者即使抓到歹徒,没钱赔,又该怎么办?

  费主任表示,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八款有明确规定,“其他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根据此办法,庞晓娟的受伤情况不在医保范围内,如果想要得到赔偿,只能在警方找到歹徒后,向歹徒索赔。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市医保的金处长,金处长说:“这件事我们也研究过了,目前有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找到杭州其他专门基金,能对像庞晓娟这样的情况做出**;另一个是召开市医疗困难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对特殊情况的医疗困难进行救助。”

  如果成了“无头案”,受害方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和庞晓娟有类似经历的大有人在。

  张园(化名)是杭城某办公楼的白领女性,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她和小姐妹在逛街的时候,突然有两个小伙子骑摩托车夺她的包,不仅包被抢了,身体也被刮伤了。因为抢匪一直没有归案,所以,张园所有的医药费都只能自己承担。

  据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每年都有很多被打伤或类似的情况,他们只负责抓捕,至于嫌疑人能否支付赔偿,他们也无能为力。

  根据医保**规定,因遭受抢劫而受伤的参保人员医疗费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该由实施抢劫的责任方来支付。如果案件迟迟不破成为“无头案”,受害方只能自认倒霉。

  学学珠海的“人情味”,如何针对这种现象,广东省珠海市早在2003年就有规定:因责任方(歹徒)在逃,公安部门立案后半年以上未能破案,受害人尚未获得赔偿,且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因遭受抢劫而受伤的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在公安机关破案后,受害参保人获得相应赔偿的,应及时通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予以返还该费用。

  小记觉得,为了防止骗保就将很多无辜受害的人拒之门外,值得商榷。是否可以参照珠海的做法,把规定制定得更细致一点,更有人情味一点。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诸如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健康的生活应从了解信息开始![[更多精彩健康资讯请进入:新闻频道]]

<<12>>
猜你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