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柴女士来电:一个多月前,我儿子在参加学校大扫除时,因地面湿滑跌伤肘关节,学校及时将我儿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近千元的医疗费用。由于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学校提供的手续及医疗费票据,向学校支付了600多元赔偿金,请问学校有权取得保险金吗?
见习记者刘志刚查询: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赣州市医保局。据其工作人员介绍,学校无权取得这600多元的保险金。
因为柴女士儿子开学时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险,就与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受益人为柴女士儿子。对于柴女士儿子在保险合同期内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赔偿金给付受益人柴女士的儿子。而学校不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而无权取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