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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头娃娃”出现 婴幼儿奶粉须标清成分

2009-11-19食品安全 来源:全民健康网

   日前,国家质检部门公布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婴幼儿奶粉标识有了更详细的规定。珠海市质监部门相关人士称,新规出台是为了加强监管,为节约资源,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

   珠海市质监局相关人士称,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中,劣质奶粉上没有标清蛋白质含量,很多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也有的家长误把奶精当成蛋白质造成部分孩子健康受到影响。

   修改过的规定里,还提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不标注保质期是否导致食品存在过期的可能,市民又该如何鉴别?珠海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解释说,乙醇(酒精)含量在10%以上的这类食品,本身就有消毒杀菌的功效,细菌很难繁殖。在不标明保质期的情况下,根据生产日期,市民仍然可以进行判断。为了不浪费包装材料,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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