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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被吊销许可证 直接负责人五年内难翻身

2009-08-14食品安全 来源:全民健康网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新网8月14日电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办法》同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办法》强调,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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