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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能保障食品安全吗?

2009-06-01食品安全 来源:全民健康网

  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家喻户晓的免检产品今后不再出现“免检”字样,“免检”将退出历史舞台。今天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昨日记者走访市质监部门,对《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验,而且进行抽样检验的样品要购买,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亮点二    食品安全标准要统一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外的企业可制定企业标准,但必须到省级卫生部门备案,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
   
  亮点三   相关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也是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同时,延长了QS使用期,由过去的3年延长为4年。
   
  亮点四   目录外的添加剂不能用
   
  新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工业生产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原料,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违规使用,就会适得其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国家对此制定出了目录。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另外,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用了多少,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本报记者  杨昱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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