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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食品”由法律来守护

2009-03-20食品安全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国家先行赔偿

      希望形成制度

      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赔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等问题,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提出,尽快设立食品安全行业赔偿基金,凸显国家责任,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所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是指消费者在食品购买、使用和保存过程中遭遇问题食品严重侵害而尚未查明问题源头、未确定问题责任人、未作出赔付规定、未达成赔付协议时,先行使用行业赔偿基金对受害者先行救助与赔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依法处罚的制度。

      刘红宇委员说,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政府垫付或承担相关费用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设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具备法律理论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刘红宇委员说,在法律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从国家现有的经济能力看,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力日渐增强,完全有条件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国政府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救助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奠定了社会基础。

      刘红宇委员建议,建立食品安全行业专项赔偿基金,让行业组织承担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事后赔偿责任;完善食品责任保险;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温家宝总理在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有决心,一定能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迈出重要的一步,用我们的行动和我们产品的质量来赢得中国人民的信任和世界人民的信任。

      对此,人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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