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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医年人均获政府**6000元

2011-01-10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卫生厅、医改办、财政厅、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省财政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服务2000人~4000人的村卫生室**2名~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对该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20%、40%、60%的比例给予**。

  《通知》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均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为其代购分发;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对村卫生室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考核结果与政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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