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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住院费人均少付4.6%

2010-12-28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根据有关**,西安市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个人则先自付10%、20%和30%。从2011年1月1日起,随着“新药品目录”的实施,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按10%确定,在自付之后,再根据医保**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在缴纳完自付费用后,将根据医院的级别、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职工是否退休来确定报销比例。

  调整后人均住院少付300多元

  调整后,人均住院能降低多少钱?西安市人社局调研测算:人均每次住院费用为7384元,住院费中的药费为3415元,占46.2%,其中:自费药品150元、甲类药品439元、10%乙类药品1206元(占总药费的35.3%)、20%乙类药品646元(占总药费的18.9%)、30%乙类药品974元(占总药费的28.5%)。按照现行医保**规定计算后可知,仅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负担1128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5.3%。

  如今,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调整降低为10%后,经测算可知: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负担将降至792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0.7%,较之前减轻个人负担336元,占住院总费用的4.6%。调整后,城镇职工在医保范围内人均报销比例也从原来的72%上升至76.6%。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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