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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56家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零差率售药

2010-12-16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12月15日,全区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409所乡镇卫生院和47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零差率售药。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的**已基本到位,为这些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减轻了压力

  政府**已基本到位

  据了解,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区37个县(市、区)的409所乡镇卫生院,以及桂林、北海、梧州、贺州、来宾共47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规定,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来说,会有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政府制定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办法。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和医保基金双渠道的**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按各市、县(区、市)基层医疗机构2008年和2009年实际销售药品的年平均费用,给予15%的**。此外,医保基金还将按照使用基本药物药费总额15%的比例,对医疗机构给予**。

  南宁增补一批非基本药物

  除了药费收入锐减之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还曾经面临着“没药用”的局面。今年年初第一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为307种、4206个规格剂型,广西共有264种、4162个规格剂型中标。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反映,药品种类少,难以满足病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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