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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社区医院挂号诊查注射费合并

2010-12-15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意见规定

  社区医院不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指出,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并将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之一。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还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得更多补偿,并逐步改变基层药物滥用、超范围医疗的现状。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中,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简化合并收费项目不仅方便患者就医,也便于监管。

  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也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打针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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