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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采购”让利5个亿

2010-12-10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机制,确保采购到的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以挤掉药价“水分”,缓解群众“看病贵”。

  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

  《意见》指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2009年8月,我国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今已覆盖全国30%以上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目前,这一制度正在向60%的地区推进。

  卫生部药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地区,药价平均降幅在20%至50%,但同时也出现了问题,如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等。

  省卫生厅相关人士指出,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15项具体措施,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以进一步降低居民用药负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这一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采购机构工作经费由政府负担,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根据《意见》原则,我省将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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