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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卫生室诊疗费新农合可报销

2010-11-24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日前,山东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将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通知》称,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山东省提出,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应收取的诊疗费用项目,一般应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输液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物理降温费等。收取诊疗费用的项目及相应的价格要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地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价格由设区市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市、区)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标准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收取的诊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其基本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报销比例由各地确定。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人次和次均补偿费用预拨补偿资金,要制定考核办法,不得直接将新农合基金用于对乡村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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