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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药安全应急初具轮廓 四块“短板”待补

2010-06-12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三制”指法制、体制、机制,建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包括救济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制研究,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整合、配套和衔接。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包括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决策机制、控制处理机制、媒体管理机制等,在法制、体制的框架下,通过机制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体系建设,可以从领导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技术机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完善。

  领导指挥机构统筹领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整体指挥。

  办事机构为领导机构服务,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包括负责常态下的信息汇总,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领导机构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领导机构布置任务后的综合协调,如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作机构指的是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

  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性、技术性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机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议对各机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应急知识,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意识,并加强应急演练,感受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在实战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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