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要闻
健康警示
社会万象
民生关注
医学前沿
食品安全
医药资讯
新闻专题
排行榜
精彩回顾
疾病知识
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医药资讯 >> 正文

福建泉州出台医疗救助暂行规定 五类人享救助

2010-03-16医药资讯 来源:全民健康网

  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日常和特殊门诊列入救助

  对一至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全额资助;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费如有困难的,由县(市、区)政府酌情予以资助。

  该《规定》还以日常门诊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两种方式实施门诊救助。让穷人的“小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建立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对救助所需资金,规定各县(市、区)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医疗救助明细台账。对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医疗救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12>>
猜你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