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调价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
据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同时,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另据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我省将对未列入零售指导价格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暂由各医疗机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临时零售指导价格,并从10月22日起执行,同时报所在市(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于药品差比价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需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定零售指导价格后再销售。(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