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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使用情况将纳入乡村卫生机构考核

2009-11-27疾病要闻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张昊华)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11月2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说,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乡村卫生机构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到2009年年底,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应不低于本省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农村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30%。

  卫生部农卫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健康档案用活,及时记录、补充和更新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核查、分析,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管理、卫生机构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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