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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跌进路边开水锅 腿背受伤花14万医疗费

2009-07-24疾病要闻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为避让过路车辆,长乐一3岁女童一不小心,坐到路边扁肉摊外装着滚烫开水的锅里,致使背部及大腿大面积被烫伤。近日,法院判决扁肉摊主承担60%责任,女孩父亲承担10%责任。

  陈某云是长乐江田漳流村人。去年年初一天,因忙于工作,他把3岁的女儿阿珍(化名)委托给朋友余某招照顾。之后,余某招带阿珍到高某箱经营的扁肉摊吃东西。

  高某箱的扁肉摊边,放着一盛有滚烫开水的汤锅,锅旁没有设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年幼的阿珍走路本来就不是很稳,结果在给车让路时,一屁股坐进汤锅里,背部及大腿大面积被烫伤。

  阿珍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最后花了14多万元医疗费。阿珍出院时医生说,阿珍疤痕增生明显,必要时需要整容治疗。今年年初,陈某云把高某箱和余某招告上法庭。 

  近日长乐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箱在其扁肉摊边置放汤锅,却疏于管理,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是阿珍受伤的主要原因;余某招受托带阿珍外出,知道阿珍年幼,却疏于监管与保护,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阿珍让路不慎,且其监护人陈某云未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高某箱承担60%责任,余某招承担30%责任,陈某云自行承担10%责任。(东南快报 余少林 叶丕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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