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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权限“下放”

2009-07-20疾病要闻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曹 政)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再受理审核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申请。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将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和信息服务内容依法进行管理。

  此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表示,已经制定统一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等文书格式和编号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核发的审核复核同意书情况和具体名单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近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涉性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暂停新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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