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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开诊所

2009-06-26疾病要闻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曹 政)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自今年10月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

  通知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将增加三大行业,其中包括个体诊所。通知强调,港澳居民申请登记个体诊所的,应当持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此前卫生部已发出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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